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后向主管部门通报工程中心撤销情况,并函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被撤销的工程中心,自通报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享受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