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后向主管部门通报工程中心撤销情况,并函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被撤销的工程中心,自通报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享受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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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