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八条

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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