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运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在评价年度完成确认的工程中心,可不参加当年的集中评价。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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