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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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