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第十八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