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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