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