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