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第十一条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