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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