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检查前,原则上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行政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内容。必要时,可以持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行政检查。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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