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行政检查前,应当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审定。
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按照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范围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行政检查前,应当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审定。
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按照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