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被检查单位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事由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回避决定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被检查单位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事由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回避决定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