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国家能源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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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