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国家能源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