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行政检查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形成行政检查通报并印发被检查单位。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