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行政检查时,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业务需要组织技术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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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