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于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予以封存的,应当出具封存通知,加贴专用封条,并填写封存材料清单。
对于排除违法嫌疑的封存材料,应当解除封存,制作解除封存通知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对于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予以封存的,应当出具封存通知,加贴专用封条,并填写封存材料清单。
对于排除违法嫌疑的封存材料,应当解除封存,制作解除封存通知并送达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