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可以询问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需要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应当提前告知被询问人。
询问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检查人员可以询问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需要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应当提前告知被询问人。
询问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