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行政检查时,可以组织被检查单位谈话,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相关情况,了解和询问相关问题,提出配合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