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行政检查时,可以组织被检查单位谈话,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相关情况,了解和询问相关问题,提出配合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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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