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竞赛具体由水利部人事司、中国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具体承办,部直属单位或地方水利部门协办。承办司局需在每年12月底前,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竞赛承办申请。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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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