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竞赛具体由水利部人事司、中国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具体承办,部直属单位或地方水利部门协办。承办司局需在每年12月底前,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竞赛承办申请。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竞赛具体由水利部人事司、中国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具体承办,部直属单位或地方水利部门协办。承办司局需在每年12月底前,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竞赛承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