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赛为国家级竞赛,是指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同一职业(工种)竞赛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竞赛为国家级竞赛,是指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同一职业(工种)竞赛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