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部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举办本单位本地区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