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对于竞赛组织规范、成效显著的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评选,经水利部核准,授予竞赛优秀组织奖。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