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全国性决赛前15名的选手,水利部予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未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第1~3名的选手如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单位可视情况予以奖励。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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