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竞赛优胜选手按以下程序表彰:
(一)获全国性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其中获第1名的选手按有关程序申报,经全国总工会核准,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获全国性决赛第4至第8名的选手,经水利部核准,授予“全国水利技能大奖”称号;
(三)获全国性决赛第9至第15名的选手,经水利部核准,授予“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称号。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