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竞赛优胜选手按以下程序表彰:

(一)获全国性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其中获第1名的选手按有关程序申报,经全国总工会核准,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获全国性决赛第4至第8名的选手,经水利部核准,授予“全国水利技能大奖”称号;

(三)获全国性决赛第9至第15名的选手,经水利部核准,授予“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称号。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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