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预赛由部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并于预赛启动前30日内,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预赛备案后如有变更,应于实施前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