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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