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