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律师行业内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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