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