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六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