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