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