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