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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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