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挂牌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挂牌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