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挂牌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