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挂牌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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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