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媒体传播挂牌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在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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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