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