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临时报告第二十六条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投资者决策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发布相应澄清公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