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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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