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挂牌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挂牌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