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二十条

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自律规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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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