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有关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