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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