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定期报告第十九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