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定期报告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