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五条

挂牌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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