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