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第六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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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