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交行政执法委员会备案;未达成协议的,行政执法委员会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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