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

第十五条

对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委托合议组出庭应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