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审查主体

第八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能力和水平,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有关制度规范及所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章程制度;

(二)按时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会议,独立公正发表审查意见;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中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技术秘密、未公开信息等,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四)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要求,并按规定回避;

(五)定期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

(六)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