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审查主体

第五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提供科技伦理咨询,指导科技人员对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

(三)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按要求跟踪监督相关科技活动全过程;

(四)对拟开展的科技活动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确定的清单范围作出判断;

(五)组织开展对委员的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知识培训;

(六)受理并协助调查相关科技活动中涉及科技伦理问题的投诉举报;

(七)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要求进行登记、报告,配合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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