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应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经常性开展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加强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和伦理风险防控。
国家推动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科技伦理审查认证。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等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应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经常性开展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加强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和伦理风险防控。
国家推动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科技伦理审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