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五节 应急程序第三十七条应急审查应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委员参会。无相关专业领域委员的,应邀请相关领域顾问专家参会,提供咨询意见。制定机关科技部等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