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五节 应急程序

第三十七条

应急审查应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委员参会。无相关专业领域委员的,应邀请相关领域顾问专家参会,提供咨询意见。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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