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行行政审批等监管措施且将符合伦理要求作为审批条件、监管内容的,可不再开展专家复核。审批、监管部门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伦理监管责任,防控伦理风险。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